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广大职工关注的话题,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4. 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卡或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提取类型不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1. 购买自住房:
-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凭证);
- 如为单位组织团购,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团购协议、购房职工清册和购房款发票(或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凭证)。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 城市内建造(含私房联建)、翻建自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或联建房协议)、私房联建名单(私房联建提供)、费用支付凭证;
- 村镇建造、翻建自住房的,需提供村镇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3. 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4. 租赁住房自住:
- 需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1. 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办理提取时,配偶、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同时到场,有多名继承人(受遗赠人)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分别出具中心认可的合法委托书。
总之,提取娄底住房公积金时,需根据提取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希望本文能为您的提取之路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