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娄底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以下是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指南,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市民更好地理解和操作。
一、提取条件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和大修住房支出。
2. **离休、退休**:
- 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缴存人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 缴存人户口迁出娄底市或出境定居,可以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缴存人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6. **租赁自住住房**:
- 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缴存人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 **其他情形**:
- 缴存人因大病、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二、提取方式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主要分为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两种:
1. **部分提取**:
- 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等情形。
-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或规定的限额。
2. **全额提取**:
- 适用于离休、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情形。
- 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注销。
#### 三、提取流程
1. **准备材料**:
- 缴存人需根据自己的提取情形,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 如购房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退休证明等。
2. **填写申请表**:
- 缴存人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
3. **提交审核**:
- 缴存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 银行将审核材料并报送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审批决定**:
-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资金划转**:
-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资金将划转到缴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 四、注意事项
1. **提取时限**:
- 不同的提取情形有不同的提取时限,缴存人需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提取。
2. **提取次数**:
- 部分提取情形可能允许多次提取,但每次提取的金额和次数需符合规定。
3. **账户状态**:
- 申请提取时,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为正常状态或封存状态(符合提取条件)。
4. **证明材料**:
- 缴存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相对规范、明确。缴存人只需根据自己的提取情形,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即可。希望本文能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便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