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娄底,在职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离休、退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出境定居;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娄底公积金提取流程
1. 向单位提出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单位对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 公积金中心审批: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办理提取: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职工可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材料
1. 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4. 根据提取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账户内存储余额;
2. 提取次数不限,但每人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上限;
3. 提取后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直至账户内余额为零。
总之,娄底在职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按照提取流程办理,并注意相关事项。合理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