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缴存比例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二、贷款额度提高
为支持广大市民购买自住房,我中心决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同时,对于首次购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
三、贷款期限延长
为缓解市民购房压力,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下的申请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5年。
四、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为方便在外工作市民回乡购房,我中心决定放宽异地贷款政策。凡在娄底市以外地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及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租房提取政策优化
为支持市民租房需求,我中心决定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凡在娄底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及以上的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六、公积金转移业务简化
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我中心决定简化相关手续。市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即可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以上为我中心近期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内容。请广大市民根据自身需求,合理安排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